妙手醫生
世界衛生組織2月11日宣布,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疾病正式命名為“COVID-19”。同日,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發布聲明,宣布這種病毒英文名為“SARS-CoV-2”。
在兩大國際權威機構宣布的前4天,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也曾發布有關命名通知,決定將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”暫命名為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”,簡稱“新冠肺炎”;英文名稱為“NovelCoronavirusPneumonia”,簡稱“NCP”。
一時之間,不同機構分別對這場引發全球關注的疾病作出不同命名。“NCP、COVID-19、SARS-Cov-2”讓人眼花繚亂,“疾病名稱、病毒名稱、與SARS之間的關系”又是一頭霧水。人們不禁困惑:命名不同到底該聽誰的?如何識別此次疫情的“身份證”?
世衛組織所命名的“COVID-19”,字母來自于Corona(冠狀)、Virus(病毒)和Disease(疾病),并將其出現的2019年作為名字的一部分。
世衛組織總干事譚德塞說:“在世衛組織、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以及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共同指導原則下,我們必須找到一個不涉及地理位置、動物、個人或人群,同時方便發音且與疾病有關的名稱。”
隨后,世衛組織在官方社交媒體上進一步解釋,“命名很重要,可以防止使用其他可能不準確或具污蔑性的命名。”
由于對傳染性疾病命名不當,造成污名化的“前車之鑒”甚多。甲型H1N1流感曾被稱為“豬流感”,埃及因此宰殺超過30萬頭豬,引發當地民眾不滿。事實上,這一疾病是通過人際傳播,豬卻遭受“無妄之災”。此外,“中東呼吸綜合征(MERS)”“德國麻疹”“日本腦炎”等名稱都曾先后遭到相關地區和國家的抗議。
值得注意的是,疾病的名稱與引發這種疾病的病毒名稱并不一定相同。因此,在世衛組織確認疾病名稱后,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也來“湊熱鬧”。該委員會成立于1966年,旨在標準化病毒命名。
其官方網站中提到,“對于一種新的病毒性疾病暴發,三個名字有待決定:疾病(the disease)、病毒(the virus)和種類(the species)。世衛組織負責其一,病毒學專家負責其二,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負責其三。”
該委員會宣布將病毒命名為“SARS-CoV-2”,對于其與SARS之間的關系,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,新型冠狀病毒與SARS冠狀病毒是同一類,但不是同一種。
在弄清“疾病名稱”和“病毒名稱”的區別之后,面對同為“疾病名稱”的“COVID-19”和“NCP”,人們又陷入困惑:世衛組織和國家衛健委,究竟該聽誰的?
其實,對于同一種疾病,世衛組織與國家命名不同并不新鮮。2009年,甲型H1N1流感爆發時,世衛組織最初使用了“豬流感”(swineflu)的名稱,并獲得大部分國家跟隨。
然而,以色列因為猶太教禁食豬肉,在本國改用“墨西哥流感”一詞代替。隨后,“北美流感”“豬源流感”“人類豬(型)流感”等名稱也相繼被各國使用。
盡管當下國家衛健委將新冠肺炎英文簡稱命名為“NCP”,但人們也注意到,其所發通知為“暫命名”,也為今后如有必要改為與世衛組織一致留下空間。
“NCP的命名是臨時的。”中國疾控中心副主任、國家衛健委專家組成員馮子健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說,“至于中文是否會用世衛組織新命名的翻譯版,例如‘冠狀病毒病19’,我認為在疾病名稱里加上數字,可能不太符合中國人表達習慣,是否會改目前還不好說。”
馮子健表示,“新冠肺炎”和“NCP”使用起來并不影響交流,并沒有急迫修改的必要性,“非典時期,我們叫做‘非典’,國際上叫‘SARS’,兩者并不是互譯,叫法一直不一致,也沒有太大問題。新老命名都不影響交流,在國際場合使用國際命名即可。”
“一次次更名的背后,恰恰體現出人們對于疾病認識的逐步深入。”對于“新冠”命名引發的爭議,中國疾控中心流行病學首席科學家曾光對本社記者說。
曾光指出,命名有時間先后,國家衛健委在前,世衛組織在后。“NCP簡單明了,名稱中強調肺炎,對人們初期認識疾病發揮積極作用。當前,世衛組織命名更加規范,以時間區別今后可能再出現的冠狀病毒,個人認為按照世衛組織統一命名較好。”
誠如專家所言,從“不明原因肺炎”到臨時名稱“2019-nCoV”,從國家衛健委提出的NCP,到如今的COVID-19和SARS-CoV-2,每一次命名都基于時下對于疫情的最新認識,疫情的“身份證”也在一次次更名中更加清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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